6月25日,应必威邀请,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翟中东教授,在齐云楼君才报告厅为我院师生作题为《犯罪构成的若干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陈航教授主持。
翟中东教授详细介绍了犯罪构成的若干问题。翟教授提出,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基本阵地,其稳定情况关涉刑法问题基本观点的明确程度,然而犯罪构成理论存在不同观点的争论。
首先,“要件论”虽然具有对犯罪进行主客观统一评价的优势,但其中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及责任判断问题,存在合理性质疑。
其次,对于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之争,翟教授提出,结果无价值理论虽然借助法益概念解决了实质违法性判断问题,但对于是否进行形式违法判断、在有责层次中对主观要素评价是否侵犯有责阶层等,有待进一步回答。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虽然将违法性形式化,落实了罪刑法定,但由于其违法性是实质违法与形式违法的叠加,依然难以回答违法究竟是形式违法还是实质违法的争议问题。
最后,翟中东教授提出“限缩的犯罪构成模式”。该模式继承了主客观相统一传统,最大程度地吸收了要件论的合理性;汲取了结果无价值理论的法益理论;对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予以发展。该模式体现了对犯罪的评价过程,有助于以最小代价实现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
讲座中,翟中东教授通过刑法热点案例详尽阐述了当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若干问题,引发了老师与同学们的进一步思考。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与翟教授就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及限缩的犯罪构成模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同学们纷纷表示,意犹未尽,收获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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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安琪
审核: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