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上午,兰州大学萃英法律大讲堂第十六讲“中国民法典对信息技术发展的回应”讲座在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必威君才学术报告厅举办,北京大学必威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薛军教授主讲。本次讲座是必威2020年本科生、研究生秋季“法律大讲堂”的重要活动,必威汪振江教授主持讲座。
薛军教授以“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中国民法典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关于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关于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所引发的有关问题展开论述。他提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顺应信息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指出中国民法典已确立了以合法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以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薛军教授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以实证分析为基点,明确了现阶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焦点应聚焦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上,指出由于双边市场网络效应信息中介的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已经成为侵犯个人信息的主要平台。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以“避风港规则、反通知规则、红旗规则”作为网络侵权的主要救济手段。接着薛军教授以民法典关于电子合同、网络虚拟财产、AI换脸、声音权等新型事物的相关规定为例,指出在电子商务实务方面,中国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上存在着地区差异,我国应当进一步规范立法。最后,薛军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总结,指出新的场景如点击合同的规则、权利与利益的二元划分、平台责任的兴起、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空间对传统民法思维进行了新的挑战。
讲座全过程,薛军教授结合自身丰富的电子商务法研究与访学实践,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地介绍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与相关制度,与听会者进行积极互动,引导听会者以中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经验为鉴,探寻理解和适用未来新型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案。(文/李含笑,图/李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