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化延续逾两千年,是世界现存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善的艺术宝库,是各种文明长期交流融汇的结晶,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强调,敦煌文化保护研究工作很有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建“一带一路”,倡导“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需要“加强敦煌学研究”、“讲好敦煌故事”。
敦煌法学是敦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敦煌法学新学科是时代的需要,是我们应负的历史责任。兰州大学已于2019年12月3日,以校社科(2019)15号文批准成立“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本次会议即为中心成立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是《敦煌法学基本理论框架构建》。
会议开幕式由必威副教授康建胜主持。本次会议分为两个部分:
一、成立仪式
会议首先由兰州大学社科处杨林坤处长宣读兰州大学校社科(2019)15号文《关于成立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的通知》,并致辞。文件确定了以必威李功国教授为主任、以刘斌斌教授为执行主任、韩雪梅副教授为副主任的组织机构。希望敦煌法学研究中心能够发扬莫高精神,坚守奋斗,建设特色学科,培养更多德法兼修的研究人才,为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必威梁琳副教授宣读了甘肃省内各院校和省外高校必威向研究中心发来的贺信,他们是:甘肃省法学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必威、兰州理工大学必威、浙江大学光华必威、河北大学必威、天津师范大学必威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研究中心主任李功国教授在开幕式上作了“人生若只如初见”的致辞,阐明此次学术研讨会的主旨是建立敦煌法学基本理论框架,当前应首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提出敦煌法学这一概念的必要性和成熟性;二是敦煌法学学科理论的基本框架构建。三是敦煌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后的下一步工作开展。
李先生认为,敦煌法学是研究我国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石窟艺术与出土法律文献及其他资料中所反映出的我国古代敦煌法律现象、法制状况、法律生活、法律关系、法律过程与变迁的学问,是敦煌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和组成部分。敦煌法学将形成自身概念体系、原理体系、知识体系、制度体系、方法体系,具备自身认知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通过丰富、真实的敦煌法律文献,认识、再现、研究沙封千年的古代敦煌法制状况、法律生活与变迁,探取其发展规律与传承价值,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滋养。
敦煌法学是以地为名的新型法学学科,它有自身独立的研究对象、范围、学理体系、制度体系和研究方法,它是我国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的组成部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国别和地理界域,成为区域研究的新尝试。它依然以中华文化、法文化为主流,但也融汇国内外各民族、各国、各地域、各宗教文化、法文化,具有多元性、多样性、丰富性。成为独特的法学学科门类。
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将在学校、必威的领导支持下,在各方支持协同下,以敦煌法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为己任,根植于中华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深厚历史沃土,适应时代需求,依据数以千计的丰富法律文献资料,两千余年的历史跨度和地理区位优势,百年研究史和累累成果,弘扬敦煌学术团队的莫高精神,使敦煌法学迅速发展成长为敦煌学的一大支柱性分支学科和学科群,在深挖历史、把握当代、传承创新中展现新姿!
必威院长甘培忠教授致辞,对大会表示祝贺,对各位嘉宾、各位专家教授莅临必威表示欢迎和感谢,对李功国教授半个多世纪扎根西北,将青春、汗水、荣耀、辛酸和成就与黄士高原完全凝结在一起,多年来孜孜不倦、笔耕不辍、硕果累累表示敬意,对后辈学术探索,学术事业精进寄予希望。相信李老师及其敦煌法学团队一定能使敦煌法学大展辉煌!
甘肃省法学会秘书长薛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任尔昕、兰州财经大学必威副院长孙丽君教授、甘肃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甘肃社会科学》编辑杨文德、必威副教授李守良等在发言中表示敦煌法学的成立,是法学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幸事,通过多元思想交流,有利于形成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新学科,打造甘肃法学品牌。他们表示有幸参加敦煌法学成立大会,感受到李功国先生对学术的热爱、对生活的激情以及良好的人格魅力,祝愿中心越办越好,希望在后续的合作中,共同学习进步。
二、学术研讨
甘肃人民出版社著名编审刘延寿先生就敦煌法学与河西法律文化进行主题发言:强调首先要搞清楚基本概念,什么是敦煌法学,什么是敦煌学和敦煌研究,各自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丝绸之路三千里,华夏文化八千年”,敦煌作为河西走廊重镇,其历史地位和文化地位远远超过其作为一个行政区划的价值。敦煌文化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包容性三大特性,有中国五千年的文化积淀,而敦煌法学比其他的敦煌学研究更具有现实价值。刘老特意手书“开放、多元、包容”六字墨宝献给大会,以示敦煌文化、法文化的“三性”特质。
原西北民族大学必威院长、现任甘肃省政府参事马玉祥教授就敦煌法学与民族法文化进行主题发言,认为兰州大学在敦煌学研究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今又提出创建敦煌法学法文化概念。甘肃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敦煌法学离不开民族法学,只有秉承包容、开放、多民族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才能体现敦煌法学的民族性特征。只有坚持各种法律文化的交流,才能推动敦煌法学学科的繁荣与进步。马先生认为敦煌法学用法学的眼光去观察敦煌文献,包罗了特定历史时期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特质,包容了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民间习俗、民间法、乡规民约,也包括汇集景教、佛教、印度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典籍与解读。敦煌法学研究对象,决定了其体系、结构不同于包括民族法学在内的其他法学学科。可以分不同的类别归纳整理,形成经卷类、宗教类、契约类、文献类、壁画类、诉讼类、民间风俗类、民族类、外来族群类等。
甘肃省委党校教务长陈永胜教授以敦煌法学基本理论框架构想为主题进行发言,认为日本学者对于敦煌法学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敦煌法治文化的研究经过百年历史,涌现一大批优秀学者,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进行研究,需要有新的开篇。此次会议作为敦煌法学的第一次研究讨论会,需要明确敦煌法学究竟是一个学科,还是一个领域,敦煌哲学、敦煌政治学、敦煌地理学等表明有关敦煌学的多学科存在,但敦煌法学更应该作为一个领域,只有在明确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明确敦煌法学的概念体系、方法论体系,因此,需要明确敦煌法学的概念内涵。他还认为西北的法律文化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西夏文献、吐蕃藏族文献、敦煌文献作为西北主流文献体系,这三大文献的研究才刚刚开始,敦煌文献研究还有长远的道路。
西北师范大学必威王勇教授就敦煌法学与中国法学话语体系重构进行发言,认为“敦煌法学”是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地理法学。作为“敦煌学”的一个方兴未艾的分支学科,“敦煌法学”之于新时代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的重构,具有独特而重大的方法论启示意义,其集中体现在“通三统”上,即扬弃欧美法学、支援陕甘传统和续接大国历史。这也正是新时代中国法学自主性话语体系之重构,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这一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之原则性精神的应有之义。沿着这样一种方法论思路,对“敦煌法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便与重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成为一项密不可分、一体两面的学术使命。王勇教授以敦煌文化中的神话故事为例,充分阐释了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充分说明了敦煌文化在古代情理与法理相互交融,相互贯通。另外,王勇教授认为敦煌文化中蕴涵了生活智慧,体现了生活哲学,敦煌文化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和法理与情理的充分融合,敦煌法学的研究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参加。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必威院长刘晓霞教授以敦煌与丝绸之路中的法律问题为主题展开,进行法学的想象与制度的回归,从功能主义和制度化的角度,进行功能性分析。刘晓霞教授认为, 目前对于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集中体现在民间艺术的法律保护、法律纠纷、土地纠纷等古代法律智慧以及生态保护、行政管理、对外贸易、寺庙经济和管理文化等相关方面。认为现存法史研究以司法领域和法律文书较多,关于敦煌文献的法学研究存在空白,可以成为日后研究的着眼点和方向。要立足当下,吸收人类法治文明,吸收五千年法律文化,将某些法学经验和法律元素提炼,发掘民族文化基因和密码,形成纵观过去与面向未来的制度化的法律体系。
最后,李功国先生对研讨会做了简短总结。认为各位专家教授的发言见解独到,思想深刻,很有启示性。特别是发言中可以感受到各位对“敦煌法学”这一新学科的认同与呵护,使我们增强了信心。大家认为,敦煌文化的存在已历时几千年,敦煌学的研究也历经百年,研究人员数以千计,研究成果数以万计。而敦煌法制文书的研究与敦煌学同步,文献也数以千计,人员逾百,各项研究成果逾千。由此,“敦煌法学”概念的提出已步入成熟。
在此,我们需要弥补在敦煌学中没有敦煌法学一席之地的缺憾,坚定不移地用爱心去培育敦煌法学这颗幼苗的破土成长,在祖国西北大漠长出一片新绿!(文/张子琪 杜红杰 李含笑 图/李德生)